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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 无     字号:A+ A-    分享: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 

开展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矿山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竞赛内容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竞赛时间及形式

 

  1.竞赛时间: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2.参赛形式:竞赛活动采取线上答题模式,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专栏,扫描微信二维码答题。

 

  四、奖励设置

 

  根据竞赛成绩,分别设置集体和个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10名。根据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组织情况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

 

  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对本企业参与网上答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广泛动员。各单位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将本次活动作为提升矿山安全法治化水平和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培育全行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辖区煤矿企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请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参加本次活动。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确定1名竞赛活动联络员,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矿山安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三)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营造“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力求通过开展本次竞赛督促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认真宣传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自查自改,切实做到真学、真查、真改,把活动成效体现在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上,体现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上。

 

  联系人及电话:陈曦,010-64464414(带传真);李丝雨,18701609608(技术支持)。

 

  电子邮箱: fgbzc2020@126.com。 

 

  附件:联络员报名回执.docx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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