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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全省煤矿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执法检查
时间:2021-03-04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作者: 无     字号:A+ A-    分享:


  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煤矿和停工停产整改煤矿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执法检查。
  本次煤矿安全集中执法检查重点突出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重点对煤矿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等进行检查。二是落实规章制度措施方面。重点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矿和榆林地区大面积悬顶试点煤矿“一矿一策”灾害治理顶层设计方案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方面。重点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规转包分包等情况进行检查。四是落实安全重点工作方面。重点对大排查、灾害普查核查、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是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方面。重点对各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和暗查暗访、异地监察执法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为确保集中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报送信息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省应急管理厅成立煤矿安全集中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煤监处、灾防处、执法局及专家组成4个省级执法检查组,对煤矿企业及市、县进行督查抽查。二是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日常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市级监管部门同时要对辖区县级监管的灾害重、风险高、单班入井人员多、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按照比例进行抽查。三是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力推动“互联网+监管执法”应用,全面规范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各级监管部门要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一停二整三关”和“三个一律”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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