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文
关于开展评选全国煤炭经济研究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文件
关于开展评选全国煤炭经济研究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煤经研字[201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煤炭经济研究工作,激发煤炭经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研究论文和成果的质量,充分发挥经济研究的作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决定开展评选全国煤炭经济研究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活动,对近几年在煤炭经济研究、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的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煤炭经济研究先进单位的申报范围:全国煤炭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矿、厂、处二级单位等。
全国煤炭经济研究优秀个人的推荐范围:全国煤炭企事业单位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经济研究的人员等。
二、推荐名额
先进单位:大中型煤炭企业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特大型煤炭企业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其他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
优秀个人:大中型煤炭企业可推荐1—2名候选人;特大型煤炭企业可推荐2—3名候选人;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单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煤炭经济研究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居本行业同类型企业前列。
2、领导重视煤炭经济研究工作,有负责组织开展煤炭经济研究和推广应用管理创新成果的机构及人员。
3、近三年来在全国煤炭经济研究论文评选中成绩突出,积极推广经济研究和管理创新成果,并在本单位实施运用中取得好的成效。
(二)全国煤炭经济研究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济理论水平。
2、勤奋好学,努力钻研,开拓进取,在推广应用管理创新成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开展煤炭经济研究工作,能够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近三年发表优秀论文两篇以上。
四、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经公示后确定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逐级审核上报。中央直属单位、京煤能源集团可直接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各省煤炭企业报省煤炭经济研究会由省煤炭经济研究会审核后上报,没有省煤炭经济研究会的请报省煤炭工业协会,由省煤炭工业协会审核后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处。
2、申报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需分别填写《全国煤炭经济研究先进单位推荐表》、《全国煤炭经济研究优秀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2),撰写2000字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推荐的单位需附6寸不同内容的彩照8张;优秀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照2张,6寸不同工作照6张。以上材料(附电子版)及照片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3、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候选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并在国家煤炭工业网上进行公示。网址:/
联系人:赵家廉、李玲
联系电话:64463755、64463889
电子信箱:coaleconomy@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楼1811室(煤炭大厦)。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一、全国煤炭经济研究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全国煤炭经济研究优秀个人推荐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