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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时间:2023-05-06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A+ A-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近日印发《浙江省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设区城市中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PM2.5年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稳中有降。

《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与国家文件充分对接,结合浙江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现状,提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行动、高污染燃料清洁低碳替代行动、锅炉炉窑提质增效行动、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行动、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行动、企业绩效评级引领行动、污染天气应对基础能力提升行动、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八大行动。

其中提到,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推进电炉短流程工艺有序发展,推动长流程炼钢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力争钢铁行业废钢比提高至50%以上。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全面淘汰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建设国家禁止的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其他设施。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逐步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设备淘汰改造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全面淘汰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降低工业源排放总量,引导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高架源优化治污设施运行参数,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以涉工业炉窑领域和物料输送、投料等易产生颗粒物污染的领域为重点,鼓励错峰、错时生产。

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监管力度,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编辑:吕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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