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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煤炭价格机制不断完善,煤炭跨区域调运能力不断提升……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改革开放前,我国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价格等要素均由国家统一计划,盈亏由国家统一平衡。1985年,我国开始对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企业自主经营权逐步扩大。1998年,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之后,国有重点煤矿开启了以政企分开为取向的公司制改革,优质资产上市融资,多元投资机制逐渐形成,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等大型煤炭能源集团相继组建,山西等主要产煤地区深入推进煤炭企业专业化重组,煤炭市场竞争更加有序,煤炭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
煤炭价格机制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完善。1992年,我国在徐州矿务局、枣庄矿务局试点放开煤炭价格,煤价市场化改革拉开序幕。1994年,国家宣布取消全国统一的煤炭计划价格,明确电煤仍执行指导价格。2004年,我国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形成电煤价格“双轨制”。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现电煤价格并轨。2017年,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煤炭行业建立起中长期合同制度与“基础价+浮动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发挥了维护煤炭经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作用。
煤炭跨区域调运能力不断提升。随着中东部地区煤炭资源逐渐枯竭,北京、重庆等地退出煤炭生产,煤炭生产格局深度调整。一方面,煤炭生产向西北地区集中。数据显示,2023年,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省(自治区)原煤产量38.3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81.3%,比2020年提高3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高11.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消费重心仍集中在东南部地区。为高效运输煤炭,我国先后建成大秦、朔黄、瓦日、浩吉等主要煤炭铁路运输通道,新疆煤炭外运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七纵五横”煤炭铁路运输网络。2013年,我国煤炭铁路发运量23.22亿吨;2023年,我国煤炭铁路发运量达27.81亿吨。
同时,我国煤炭港口接卸能力大幅提高,建成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黄骅港和南京、武汉等一批沿海、沿江煤炭中转港口,北方七港煤炭一次下水量由2014年的6.8亿吨增加到2023年的8.8亿吨。
特高压输电通道变运煤为输电,搭建起我国煤炭立体输送网络。目前,我国已建成39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其中33条是以煤电和新能源为主的输电通道,缓解了我国西北地区特别是新疆地区煤炭长距离外运压力。
在政策支持下,一批煤炭储备基地在河南、湖北、四川等主要消费区和中转地相继建成投运。我国煤炭铁路运输、铁水联运、特高压输电+应急储备的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从出口创汇到煤炭进口,进口煤逐渐成为我国煤炭市场的组成部分。1978年,我国出口煤炭321万吨;2003年创下出口煤炭9402万吨的最高纪录。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煤炭出口配额。1980年至2001年,我国煤炭进口量除1996年达到320万吨外,一直稳定在100万吨至250万吨之间。2002年,我国进口煤炭超过1050万吨,随后保持增长态势。2009年,我国煤炭进口量大幅超过出口量,转变为煤炭净进口国。2023年,全国煤炭进口量4.74亿吨,出口煤炭447万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家铁路局、海关总署、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