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税收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防控财务风险,指导企业加强价值管理,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2021年4月25日
附件2:《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新旧对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