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16种涉煤废物列入2025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精(蒸)馏残渣类别中,涉及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的废焦油和焦油渣等13种煤炭加工业废物,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等3种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废物。另外,煤炭焦化、气化及生产燃气过程中产生的废高温煤焦油等3种废物在利用环节可有条件豁免。
《名录》是危险废物判定的重要法定依据,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名录》修订延续了《名录》的整体结构,坚持精准及时、科学有序、风险防控的原则,是对《名录》的进一步维护。
此次修订重点针对《名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社会反映集中的煤焦油、农药废盐、有色冶炼废物等进行了修订,及时响应了社会关注点,较以往修订更具时效性。本次《名录》修订是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相关要求的具体体现。
内容来源:中国煤炭报、生态环境部
(编辑:吕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