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验收移交暂行办法(修订)》印发
关于印发《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验收移交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验收移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对《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验收移交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重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