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8-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字号:A+ A-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

 

内能安监字〔2022〕1006号

 

各盟市能源局,相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对《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内煤安字〔2020〕44号)、《内蒙古自治区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办法(试行)》(内煤安字〔2020〕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内煤安字〔2021〕35号)三项制度进行修订。现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征求意见,请于自治区能源局官网上公告后15日内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能源局。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办法》.pdf

2.《内蒙古自治区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办法》.pdf

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pdf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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