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广东:到2025年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2%左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9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0%,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19.73万吨、0.98万吨、7.38万吨和4.99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方案》提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2%左右。
以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建立能效、污染物排放先进和落后清单,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多孔介质燃烧等节能技术,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2年底前,全省7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烧碱、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原文链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吕晴 校对:田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