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山西: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
1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四五”时期,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汾渭平原城市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开展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积极布局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 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发电机组,支持燃煤自备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和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
聚焦秋冬季污染,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开展农业种植、 养殖、 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力争实现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研究制定清洁取暖补贴延续政策,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全面推进煤焦、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提高外运煤炭、焦炭“公转铁”比例。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聚氯乙烯、烧碱产能, 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积极推进火电、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到2023 年年底前,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
率先开展钢铁、焦化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火电行业在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基础上,逐步推进深度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39微克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降至每立方米70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常驻”;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1.3%,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国控考核区域点位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6.67%,实现“绿水长清”;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实现“黄土复净”;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水清岸绿、土净田洁成为常态,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美丽山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文件下载:《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编辑:吕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