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吉林省明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目标 2025年风电装机将达2200万千瓦
时间:2022-11-11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字号:A+ A-    

11月11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到2025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650万千瓦,新增抽水蓄能装机规模为140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2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规模 1600万千瓦以上,风电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规模为46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生物质装机容量达到16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为80万千瓦。


吉林省地处国家松辽新能源基地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结合省东中西“三大板块”区域发展战略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新能源为主线,打造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大板块。西部集中开发风光资源,形成绿色能源生产区,打造“陆上风光三峡”;中部重点开发生物质能源和分散式风光资源,形成低碳消费核心区;东部重点开发水电资源,打造“山水蓄能三峡”,形成东北应急调峰保障和储能区。


全力实施“一个基地、一条通道、一条产业链,两个园区,七大工程”的基本思路,建设西部国家级新能源生产基地,推动“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健康发展,打造松原、白城两个“绿电”园区,加快新型电网工程、消纳提速工程、储能提升工程、“六新”产业耦合工程、创新驱动工程、氢能开发利用工程和生物质能源利用等重点工程。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推动清洁低碳能源发展,助力我省能源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划》还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约2524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686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1.54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1.6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3121吨,环境效益显著。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能新能〔2022〕37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局,梅河口市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相关能源企业:


《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我局2022年第12次党组会议通过,并报省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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