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新疆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全区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自治区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指引》,切实保障电煤安全稳定供应,服务国家能源保供大局。
《工作指引》明确,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为疆内所有在产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为疆内所有燃煤发电、供热用煤企业和承担地方政府煤炭储备任务的企业,以及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的重点省区市的发电、供热企业。
《工作指引》提出,原则上每个煤炭企业签约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其中,2021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按承诺要求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鼓励供需双方按2022年下半年签订的量价齐全合同2倍数量签订全年合同。2023年各煤矿疆内签订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022年签订量的105%,严禁超煤矿生产能力签订中长期合同。疆内所有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供热企业合同签订量要达到2023年预计消费量的100%。
其余价格及合同示范文本等于国家要求一致。此外,《工作指引》还提出,供需企业要充分考虑电煤销售和铁路运输的合理区域半径,强化电煤区域自给,疆煤优先西北本地,兼顾西南地区。对未按期足额签约的煤炭、发电供热企业将视情予以通报约谈,督促签约。
据了解,在2020年以前,因远离疆外市场,新疆煤炭很少运输出疆。2021年下半年以来,南方部分电厂用煤告急,将采购计划瞄准价格处于低谷的新疆。此后新疆煤炭批量运往甘肃、青海、宁夏、川渝等地,有效缓解了当地供应紧张形势。
2021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措施,督促煤炭供需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由煤炭产销企业将合同上传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签订诚信履约承诺,引导煤炭价格理性回归。新疆作为煤炭资源大区,主动承担保供责任,一批煤炭产销企业与疆外电厂、化工厂等用煤单位陆续签订中长期保供合同,促进疆煤出疆之路走得更稳更远。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公司“保供圈”的持续扩大,首次实现疆煤入川到黔进蒙,保供范围辐射至全国10个省区市。至此,疆煤外运保供范围从西北、西南逐渐延伸到华中、华东、华南。
新疆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新疆煤炭产销企业与疆内外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2.23亿吨、履约率100%,电煤价格保持在140—440元/吨之间,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吕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