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山西印发《全省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2·22”边坡坍塌等露天矿山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 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3〕1 号)要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全省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该方案,本次整治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露天矿山。整治时间是2023年3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
整治重点内容为:(一)安全管理方面。(二)技术管理方面。(三)边坡管理方面。(四)防排水管理方面。(五)钻爆管理方面。(六)运输管理方面。(七)安全监管方面。(八)由各市县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整治内容。
工作安排:(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3月底前)。(二)矿山安全“体检”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三)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附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关于印发《全省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编辑:郭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