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山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7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字号:A+ A-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不断优化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体系,着力解决部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调度工作基础不牢固、管理不规范、技术装备力量薄弱等问题,结合前期全省能源安全调度基础工作专项调研情况及煤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煤矿安全调度承担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左右联通、综合协调的重要职责,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部门,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调度工作置于推动煤炭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真正把各项工作责任、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不断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调度工作,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夯实基础保证。

 

二、压实煤矿安全调度工作责任

 

(一)健全调度工作机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调度机构建设,设立必要的煤矿安全调度机构或明确承担安全调度职能的部门,其职能设置应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信息汇总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需要。煤矿企业及煤矿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等,构建运转高效的调度工作体系。

 

(二)明确调度部门职责。煤矿企业及煤矿要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调度管理规定》,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调度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工作标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标准,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汇总上报等责任,形成标准化、流程化的责任体系(可参照附件1、2、3)。

 

(三)配足配齐调度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要结合日常监管任务和矿井规模等,科学合理配备调度人员,加强调度队伍建设,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安全调度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机构或承担调度职能的部门,值班人员每日不得少于2人。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值班调度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调度机构需配备调度统计人员和调度信息化管理人员。

 

三、规范调度队伍建设

 

(一)严格煤矿调度人员准入。要严格调度人员准入标准,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质的人员从事调度工作。煤矿企业及煤矿新任调度人员原则上要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掌握煤矿专业基本知识,熟悉煤炭生产流程等。

 

(二)强化调度人员培训。煤矿企业及煤矿要建立调度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调度人员必须参加上级调度应急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度人员日常培训,积极派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升调度人员技能素质。

 

(三)完善调度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可量化的考评体系,定期组织对值班调度工作进行评定;煤矿企业及煤矿要结合各自实际,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调度人员考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个人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夯实调度基础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置等制度。要规范省能源安全调度系统平台、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记录、台账、图纸等相关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推动调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应急管理。煤矿企业及煤矿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所有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提高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煤矿须配备必要的装备、抢险救灾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煤矿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须授予值班调度员等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应急处置权。

 

(三)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上报工作全面负责。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企业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于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能源局(直报电话:0531-51763666;传真:0531-51763775)。

 

(四)加强调度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和使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更新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加强运行维护、报警处置、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从装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不断提升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提升调度信息化系统智能化程度,构建一体化综合信息管控平台,为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文件资料,要明确标注密级,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通过手机、互联网计算机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站制作、存储、处理、传输。对非涉密文件资料,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对外公布。

 

五、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

 

(一)建立调度值班检查工作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调度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分类别确定检查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调度值班抽查制度,采取视频、电话等多种形式,检查辖区(所属)煤矿及煤矿企业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二)建立奖惩通报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安全调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奖优罚劣机制。检查内容包括煤矿产供销日报制度、紧急情况停产撤人、驻矿安监员在岗在位、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等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立日常交流工作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总结工作,听取煤矿企业意见建议,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相互沟通衔接,定期组织调度工作会商,形成系统完备、权责明晰、统一高效、安全稳定的省、市、县、企业四级能源安全调度一体化工作体系。

 

(四)优化调度工作环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要建立健全调度人员选拔使用、轮岗交流、工作考评等机制,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基础上,促进调度人员合理有序交流,为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条件。要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配备必要的保障物资,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或企业实际落实值班补助。

 

请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所属)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调度工作职责(模板)

 

   2.煤矿企业调度部门工作职责(模板)

 

   3.煤矿调度部门工作职责(模板)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2日


(编辑:吕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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