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16    来源:    字号:A+ A-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以下简称“煤经会”)门户网站管理,促进网站规范发展,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煤经会门户网站——中国煤炭经济网。网站域名为:www.ccera.com.cn。

第三条 中国煤炭经济网(以下简称“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煤炭行业有关方针、政策,发布煤炭行业和煤经会各类新闻、信息,提供协会会员在线服务和公共信息服务,拓宽行业间的沟通交流渠道,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煤经会各处室和分支机构。

第二章  审核职责

第五条 网站信息资源建设应按照煤经会有关规定进行,遵循“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网站信息审核职责分工:

秘书处负责协会及协会主要领导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等信息的审核。

信息处总体负责上网信息的管理、监控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和监管网站的建设、更新和运营维护;

2、网站外部上网信息审核。外部上网信息指:除协会内部报送信息以外的各类信息,包括会员单位信息联络员报送信息、外部媒体转载信息、与有关单位交换的信息等;

3、配合各处室完成网站相关子站和栏目的信息更新、维护、审核;

4、负责本部门子站和相关栏目的信息审核。

各处室负责本处室信息审核,实行领导人负责制。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上传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

第七条 各处室在保证各自网站模块和相关负责栏目信息维护的同时,如发现网站其他内容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站进行检查和更正。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所有用于上网发布信息必须经过规定审核程序。

第九条 煤经会大型会议、活动信息审核程序和职责:

1、煤经会大型会议、活动需网站进行随行报道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撰写信息稿件,信息稿件由秘书处审核或请示协会领导审核。

2、煤经会大型会议、活动中,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等其他资料上网时,由秘书处负责审核,或由会员处请示协会领导审核。

第十条 煤经会正式对外发布的数据,由秘书处负责审核;对外发布的运行分析、研究报告等,由信息处、编制处室负责审核;各处室撰写的专题分析、调研报告及其他信息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上报秘书处。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观点是否与党中央、国务院及政府部门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上网信息发布时间是否适宜;信息格式是否规范;上网发布信息的权限级别设置等。

第十二条 各处室发布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按照规定自行上传上网发布,对于协会重要信息由信息处按照规定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采取分级发布方式。按照不同权限分为:公开发布、会员权限发布等不同权限级别。上网信息发布默认为公开发布,如需设定发布权限级别,应在自行调整权限。

第十四条 为保证上网信息时效性,信息处可将采集到的重要信息报秘书处或请示协会领导审核后,直接在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 煤经会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应在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如不能及时进行规定审核程序,在信息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六条 信息处对各处室报送、发布信息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排名和通报。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七条 网站对协会会员采取分级服务方式。根据不同会员层级,提供不同内容的信息及相关服务。

第十八条 各处室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对上网信息及相关内容的会员服务层级进行规范。

第十九条 信息处会同会员处为协会会员做好会员用户服务、管理工作。协会会员调整、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网站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第二十条 各处室向网站提供的不同层级会员的专属信息,不得在网站公开发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网上发布信息的监测、监控。信息处应做好网站信息发布的安全工作,并加强网上发布信息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失密事件的发生;各处室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各种保密规定,做好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凡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立即及时更正。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涉密信息严禁上网。不得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包括:

1、带密级的文件、信息和数据;

2、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3、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5、协会内部不宜公开的文件、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对网站信息发布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信息处管理的煤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信息保密审查、发生问题的责任追究等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10)64463889
邮箱:mjh@ccera.com.cn
邮编:1023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23号安源大厦601室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