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3年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总结表彰近年来煤炭行业财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展现新时代财会工作的新风貌,推动煤炭财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煤经研会员〔2023〕4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时间范围:2022年至2023年。
申报范围: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所属会员单位以及下属单位均可参加推荐申报。各单位财务部将集团本部及下属单位的推荐申报汇总后,由集团财务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二、评选条件
(一)财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和会计准则等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在单位制定、实施了较为完善的财会规章制度和会计工作手册。
2、坚持党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财会机构健全,独立性强,人员配备合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财会工作,并定期听取财务工作情况汇报。
3、财会工作要求具备核算和监督职能,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突出“支撑战略、支持决策、服务业务、创造价值、防控风险”功能,在成本管控、降本增效、提质增收、亏损治理、控制投融资成本、预算统领等价值创造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组织参加会计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持分会工作。
5、积极组织参加煤经会论文评选活动,在论文评选工作中有获奖论文。
6、所在单位近2年来未发生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
(二)财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热爱财会事业,工作积极,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并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树立科学会计理念,勇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3、重视财会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后续教育,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5、在评选的时间范围内连续从事财会工作不少于2年。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凡符合评选范围要求的所有集体和个人均可由会员单位推荐申报,按要求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请表并报送。
2、评比审核。会计分会秘书处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上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公布表彰。评选结果将在中国煤炭经济网公示7天,广泛征询社会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布评选结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填写《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撰写3000字财会工作经验总结材料。
2、申报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填写《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财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撰写1500字主要事迹材料。
3、请各集团财务部门将本集团及所属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双先”申报汇总表》(附件3),秘书处以各单位填写的汇总表为准,确定申报名单。
4、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于2023年9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会计分会
联 系 人:陶冶
电 话:010-64463964,13701289690
邮 箱:kjfh@ccera.com.cn
附件:
4、关于印发2023年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会计分会
2023年7月28日
(编辑:吕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