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要闻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高瞻远瞩、把握大势,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对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国科技事业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财政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政策和资金支持上持续用力,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生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变化。
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夯实创新物质基础。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科技攻关等重大战略任务经费保障。2012—2021年,全国财政科技支出达8.25万亿元,年均增长8.42%。在财政的引导带动下,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从2012年的1.02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79万亿元,年均增长12.4%,连续九年位列世界第二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1%增长到2.44%,为加快科技创新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优化科技支出结构,重点投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全力保障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健全适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支持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推动只争朝夕突破“卡脖子”问题,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持续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从2012年的498.8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817亿元,年均增长16%,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例从4.8%增长到6.5%。稳定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高国家科研机构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将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分步骤、成体系地出台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高精特新,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聚焦关键环节,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最高100%,同时,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投入。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予以减免税优惠。聚焦引才用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实施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十三五”以来六年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8.6万亿元,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全社会创新动力的“乘法”。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打通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突出应用导向、需求牵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以市场化方式破解初期应用瓶颈,促进产品迭代升级。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整合设立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支持攻关突破一批短板弱项技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优化升级。
深化财政科技管理改革,形成充满活力的管理运行机制。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对近百项科技计划大刀阔斧地优化整合,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完善管理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统筹协调,推动科技资源配置提质增效。持续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扩大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推进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明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财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大力支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刘昆)
(编辑:郭宁馨 校对:田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