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动态
湖南省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两个文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近年来,该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内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不断提升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为事业发展提供了监督保障。但从全省情况看,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被弱化、虚化、边缘化,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办法》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定义,从三个方面明确新时代内部审计和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定位。
首先,增加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内部审计要通过提出科学的建议,推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
其次,强化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客观、综合的优势,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
再次,拓展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明确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等11项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规定》明确对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要求,丰富细化6大建设项目审计内容,促进建设项目审计履职能力的提高,推动单位治理的完善。
为推动新时代内部审计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优不优”发展,《办法》和《规定》重点修订四点主要内容:明确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为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细化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范和建设项目审计流程,有力保障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运行;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增加责任追究等新要求。
两个文件明确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和审计结果运用的协同机制,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真正起到“审计一个,规范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