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动态
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实施工作运行规则
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实施工作运行规则
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实施《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运行规则》。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会议制度、公文报发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联络协调制度、督察督办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分别规定了市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专题协调会议、联络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对会议的议题确定、召集方式、参会范围、主要任务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公文报发制度对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予以了规范,要求提高公文制发质量,规范做好传达贯彻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有关部署要求,公布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一系列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市委审计办向市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报备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口径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确保做到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执行有力。联络协调制度对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沟通联络、统筹协调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联络协调对象范围、联络员基本要求和主要职责,要求充分优化畅通计划协同、信息共享、结果反馈、工作联动、力量支持等渠道。督察督办制度围绕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和部署要求,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推动,并对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的主体、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检查督查、定期反馈通报等予以了明确。
(编辑:吕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