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动态
山东省出台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措施
山东省出台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措施
日前,山东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意见》,就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更好服务保障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提出目标要求。
意见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聚焦人才和科技创新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资金,依法审计、强化监督,围绕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揭示和反映政策规定不明确、内容不衔接、权力下放“明放暗不放”等问题,促进接住政策、用好政策、完善政策。在人才政策方面,要重点关注党管人才体制机制建立,人才引育、人才评价、财政金融支持、安居保障等人才服务措施落实等情况。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要重点关注创新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建立、科技计划具体配套措施落实、财政金融等科技创新激励支持政策落地、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在资金管理和绩效方面,要重点关注分配资金投向及拨付、绩效目标制定及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核查有无挤占挪用、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适时开展人才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衔接,严格规范审计行为,对同一人才和科技创新项目在实施期内原则上最多审计1次;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避免重复监督。减少过程检查,缩短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意见强调,要坚决揭露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人才和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借科技创新之名违法乱纪、中饱私囊,以及弄虚作假、阻碍改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实行容错免责机制,对财政支持人才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但用人单位、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已经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以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容错免责原则客观审慎作出审计结论,助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张干 张秀贞)
(编辑:吕晴)